关于开展2015年度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5年07月24日  

关于开展2015年度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吉林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5年度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的通知》(吉人才办通字【2015】3号)要求,我校拟开展2015年度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人选推荐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引进对象和重点

面向海外、省外重点引进以下高层次人才

1.汽车、电子信息、新材料、新能源、装备制造、等重点产业领域从事技术研发和成果转化的高层次创新人才。

2.拥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发明专利、其技术成果国际先进,填补国内空白或引领相关产业发展,具有市场潜力,并能够进行产业化生产,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在我省投资创(领)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创业人才。

3.重大科技成果转化项目、重大科技攻关项目开发所需要的领军型人才。

4.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等现代服务业特别是科技中介服务业发展急需紧缺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二、引才类型和时间界限

主要分全职创新人才引进、柔性创新人才引进、创业人才引进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4类。

全职创新人才引进项目主要是引进从事经营管理、科技攻关、技术创新并有望实现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高层次人才。

柔性创新人才引进项目主要是引进与我校有具体合作项目和目标任务,并能够推动项目取得实质性进展的高层次人才。

创业人才引进项目主要是引进带技术、带项目、带资金在我省各类园区(含科技企业孵化器、留学人员创业园、大学生科技园和工业园等)创办科技型企业的高层次人才。

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引进项目主要是引进现代物流、金融、信息服务、旅游、文化、商贸流通特别是科技中介服务领域能够引领带动吉林现代服务业发展,促进省内外科技成果本地转化的复合型高层次人才。

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一般应于2014年1月1日后到我省工作并与我校签订工作合同,或还未到我省工作但与我校签订意向性工作合同;创业人才应于2012年1月1日后在我省创(领)办科技型企业,并于2014年12月31日前完成工商注册登记等相关手续。

三、申报条件

引进人才应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或国际公认的执业资格,身体健康。年龄一般不超过55周岁。具体申报条件为:

(一)全职创新人才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或者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一定影响;

2.引进后能连续为我校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二)柔性创新人才

1.一般应具有博士学位,拥有能够促进企业自主创新、技术成果升级的重大科研成果;

2.具有在国内外知名企业、高校、科研机构关键岗位5年以上从事研发或管理工作的经历,担任中高级职务,工作业绩突出、在业界有较大影响;

3.在省内工作单位固定,有明确具体的合作项目和工作目标任务,能做出实质性贡献;

4.引进后能连续为我校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2个月以上。

(三)创业人才

1.拥有的技术成果国际先进,或填补国内空白,具有产业化开发潜力;

2.有海外、省外创业经验或曾在国际、国内知名企业担任中高层管理职务,熟悉相关领域和国际规则,有较强的经营管理能力;

3.为所在企业的主要创办人且为第一大股东,股权一般不低于30%,一家企业只能申报1名创业人才(团队),本人(团队)投入企业的实收资本一般不少于100万元(不含技术入股);

4.企业拥有核心技术的产品已处于中试或产业化阶段,有成型产品。

(四)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

1.适应我省现代服务业发展要求,能够用现代化的新技术、新理念和新服务方式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打造新兴产业,促进科技成果与市场结合,创造需求,引导消费,向社会提供高附加值、高层次、知识型的科技服务、生产服务、生活服务;

2.具有5年以上国内外知名现代服务业企业工作经历,工作业绩突出;

3.引进后能连续为我校服务3年以上,且每年服务时间6个月以上。

四、支持政策

1.对于引进的创办科技型企业的创业人才,由省人才开发基金给予每人(团队)不低于100万元的资金资助。由落户园区提供不少于200平方米工作场所和不少于150平方米住房,3年内免收租金。

对于引进的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人才,给予每人(团队)50万元的资金资助。其中,中直和省直单位(企业)引进的人才,省人才开发基金承担50%,引进人才单位承担50%;市、州引进的人才,省人才开发基金承担30%,市、州财政和引进人才单位各承担35%。

2.引进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资助资金,视同省级奖金,按相关规定免征个人所得税。

3.引进人才从事科技开发项目的,经论证审批,根据项目投资需求,由企业落户园区通过提供风险投资、担保贷款等方式,协调解决不低于100万元的创业投资。

4.引进人才从事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开发业务和与之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取得的收入,可依法免征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和教育费附加。

5.企业引进人才的购房补贴、安家费、科研启动经费可依法列入成本核算。

6.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科技计划;省级各类科技计划优先支持引进人才带领实施的研究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优先向国内金融机构、风险投资公司推荐引进人才的项目;优先推荐为国家有突出贡献专家、国务院特殊津贴、省高级专家人选,积极推荐为两院院士人选。

7.为我省企业作出重大贡献的引进人才,由当地财政部门按其上一年度所缴个人工薪收入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80%的标准予以奖励,每年申报一次,奖励总额最高不超过30万元。

8.引进人才研发的产品进行产业化和规模化生产时,可申请科技成果转化资金,对符合规定的,给予3年期内300万元贷款额度以内的贷款贴息补助。

9.不受学历、资历限制,直接申报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10.按照国家、省有关政策,妥善解决引进人才落户、保险、税收、配偶安置、子女入学等方面问题。

五、申报材料

1.创业人才填写《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附件材料;创新人才根据实际,按类别分别填写《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全职创新人才)》、《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柔性创新人才)》及附件材料;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填写《吉林省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引进计划申报书(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及附件材料。

2.创业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科技奖项)复印件或证明材料;(4)来吉前所在单位任职证明材料;(5)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6)公司章程;(7)商业计划书;(8)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9)本行业领域内知名专家推荐信;(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3.全职创新人才、柔性创新人才和现代服务业高端人才附件材料一般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职称证(执业资格证)复印件;(4)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合同复印件;(5)来吉前所在单位任职的证明材料;(6)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7)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8)奖励证书复印件;(9)本行业领域内知名专家推荐信;(10)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4.申报人应客观、如实、完整地填写申报材料,不得空项、漏项,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要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对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一经发现将取消申报人的参评资格,并暂停用人单位下一年的申报资格。

5.纸质申报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或复印。申报书与附件分别装订,申报人的其他个人信息表另附,申报人员情况汇总表单独装订。

六、相关事宜

1.推荐申报工作至7月29日结束。

请将全部申报材料纸质及电子文档报送人事处。申报书1式3份,附件材料1份。报送时,需出示身份证(护照)、学位证、职称证(执业资格证)、专利证书、科技奖项证书等材料原件。

2.各类申报书、附件材料及汇总表文本请在“吉林组织工作”网(www.jlzzgz.gov.cn)下载。

联系人:赵庆昕 宋雨潭

联系电话:0431—85711132 85711437

人事处

2015年7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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