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13级新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文章来源: 作者: 发布日期:2013年09月17日
关于做好我校2013级新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长春市2013年医保会议精神,健全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保障大学生基本医疗需求,结合我校实际,现将我校2013级新生参保方案通知如下:
一、参保对象
我校2013级研究生,全日制本科、专科、高职学生。
二、基本医疗保险费缴费标准
我校学生参保以自愿为原则,参保学生每生每年个人缴纳35元。
三、“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报销比例及理赔流程(见附表)
四、请各学院负责医保工作的老师将申请参保的学生信息录入医保系统http://222.168.33.110/login.jsp,学生参保日期从2013年9月1日算起,到毕业当年8月31日止。
联系人: 高青松 咨询电话:85711136
地 点:学工处综合科(7教71111室)
学生工作处
2013年9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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